一、背景介绍
山东省作为我国水库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,水库移民工作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。近年来,随着水库移民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,山东省水库移民新规也应运而生。新规旨在更好地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,提高移民生活水平,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。
二、新规主要内容
1. 后期扶持对象
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,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、山东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、外省水库涉及山东省的移民、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山东省的移民。
2. 后期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
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,每人每年补助600元。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,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;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,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。
3. 后期扶持方式
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;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;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。
4.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
- 坚持发展优先,确保稳定;
- 坚持一个尽量,两个可以”;
- 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;
- 坚持以村为单元,以县(市、区)为主体,一村一式”;
- 坚持优先考虑移民群众利益,使其尽量直接受益。
三、成为受益者的条件
1. 户籍条件
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,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、山东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、外省水库涉及山东省的移民、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山东省的移民。
2. 搬迁时间
2006年6月30日前或之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。
3. 纳入扶持范围
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符合后期扶持标准的移民将被纳入扶持范围。
四、总结
山东省水库移民新规为水库移民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措施,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移民受益。了解相关政策,积极申请扶持,有助于提高移民生活水平,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。